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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網路上遭人謾罵時應找公證人做私權事實體驗公證書,保留當下證據,日後訴訟沒煩惱!

「罵人價目表」再更新!罵人三次「87」挨罰2000

網路上流傳的「罵人價目表」。(記者王捷翻攝)

 

網路上流傳的「罵人價目表」。(記者王捷翻攝)

2020-05-26 10:38:12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「罵人價目表」再更新?有網友於臉書社團上在另一名網友的貼文底下留言「這種人還可以當老師欸!87...87...87」,對方憤而提告,法官最後依公然侮辱罪,判處罰金2千元。

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 ,1名許姓網友去年5月在一個汽車中古零件區的臉書社團中,針對曾姓網友發表的文章下留言,「這種人還可以當老師欸!87...87...87」,曾姓網友認為此流言貶損他在社團內的評價,憤而提告,法官調閱後,認為用數字87意指「白痴」諧音的留言已涉嫌犯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。

由於許男坦承犯行,法官審酌後依公然侮辱罪,判處罰金2千元,等於罵人一次87約罰666元。

日前曾有網友依據法院判例,整理出「台灣罵人價目表」,在網上瘋傳,其中罵人「白癡」曾遭判賠5萬5千元。

新聞出處:自由時報

 

台灣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,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地在網路發表言論,當然你可以不同意別人的看法或是言論,但互相尊重及包容才是自由最美好的地方。

然而,卻常常有人躲在電腦後面,大肆批評、謾罵他人,甚至使用髒話等不雅詞彙,造成他人精神、心靈及名譽受損。

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您身上,您可以如何來保障自己權益呢?

您要對人提出告訴並求償,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蒐證,蒐證的方法有很多,您可以自行截圖或是利用錄影等方式來進行蒐證,但其證明力遠不及由公證人做出的公證書!

不論手機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或電腦社群網站上的照片或是文字,都可以請求公證人做私權事實體公證書來保全當下證據。

如此就不怕對方事後移除貼文或收回訊息,只留下身心受創卻求償無門的您。

辦理方式簡單快速,費用低保障大

應備文件

請求人身分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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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備有電腦及印表機,直接截圖列印最方便

 

公證書費用1000元

超頁費-公證書6頁以上一面加收50元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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