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涉及身分行為,例如離婚協議書公證、拋棄繼承聲明書、遺產分割協議書、公證遺囑、自書遺囑、密封遺囑、收養同意書、意定監護契約公證、單身宣誓書等涉及身分行為事項須本人親自到場為之。
2.授權書公證認證亦須本人到場辦理。
3.公認證案件類型眾多,如果不確定能否委託他人代為辦理,歡迎隨時來電或線上諮詢將有專人替您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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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代理人要準備什麼呢?
個人、一般人、自然人之的代理人(例如女兒要出國,媽媽要在女兒出國期間替女兒處理房產的問題)
1.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
2.印章
3.授權書(以下三種為限)
(1)蓋有本人印鑑章之授權書及本人之印鑑證明(須為六個月內由戶政事務所核發)
(2)經駐外使館認證之授權書
(3)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
公司、法人的代理人(例如公司要委託公司員工去簽一份租賃契約)
1.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
2.印章
3.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,若已核發超過六個月,請準備變更登記事項表之抄錄本(三個月內申請)
4.授權書
(1)蓋有與公司變更登記表相同之大小章
(2)經駐外使館認證之授權書
(3)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
依照您欲辦理的公、認證事件而有所不同,本所備有部分例稿可為您準備,歡迎來電諮詢預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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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武晉萱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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