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外國收受文件的單位亦會要求公證過的文件要經外交部複驗。
辦理方式
本人或利害關係人(親屬)攜帶身分證及戶籍謄本即可辦理
公證費用
中文 500元
英文 750元
又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
通常持往國外使用,例如申請國外的工作簽證、申請國外的學校或辦理移民等等。各國規定不同,煩請自行確認所需文件。
辦理方法
本人或利害關係人(親屬)攜帶身分證及良民證即可辦理。
公證費用
750元
良民證申請辦法
可線上申辦
亦可向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申辦
提供以下連結,民眾可自行查閱
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均得請求辦理
本國所發的出生證明要持往境外使用
應備文件
出生證明書
戶政機關申請:隨到隨辦(各個戶政機關皆可申請)
出生醫院所發:公證人必須向出生醫院查證,需要1-3個工作天,並加收500元查證費。如外國收受機關無特別要求要醫院所發,建議於戶政機關申請即可。
提醒:
各戶政機關皆可申請出生證明,但不提供英文版,需要自己翻譯或是請翻譯社翻譯,本所可替您代為連絡翻譯社。
國外發出的出生證明要回本國使用
應備文件
經外館驗證過的出生證明原本及翻譯本
公證費用
中文500元
英文或中英對照750元
利害關係人(親屬、子女、繼承人)均可請求
本國所發的死亡證明要持往境外使用
應備文件
死亡證明書
戶政機關申請:隨到隨辦(各個戶政機關皆可申請)
出生醫院所發:公證人必須向出生醫院查證,需要1-3個工作天,並加收500元查證費。如外國收受機關無特別要求要醫院所發,建議於戶政機關申請即可。
提醒:
各戶政機關皆可申請死亡證明,但不提供英文版,需要自己翻譯或是請翻譯社翻譯,本所可替您代為連絡翻譯社。
國外發出的死亡證明要回本國使用
應備文件
經外館驗證過的死亡證明原本及翻譯本
公證費用
中文500元
英文或中英對照750元
例如成績單或畢業證書,通常為申請外國工作簽證或國外學校所需。
辦理方式
本人或利害關係人(親屬)持身分證及文件(例如成績單或畢業證書)到場辦理。
亦可委託代理人持委託書辦理。
公證費用
中文
500元
英文或中英對照
750元
提醒
學校所發的成績單或畢業證書,公證人具查證義務,需視各校規定可否傳真查證或要親自查證。傳真查證所需時間較短不加收查證費,如需親自查證則需要1-3個工作天並加收500元查證費。
各區戶政事務所地址及服務電話 |
||||
單位名稱 |
電話 |
傳真 |
網址、電子信箱 |
地址 |
02-27533043 |
02-27645292 |
10566臺北市八德路4段692號4樓 |
||
02-27233977 |
02-27224692 |
11049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2樓 |
||
02-23587877 |
02-23587696 |
10650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 |
||
02-25032461 |
02-25015804 |
10402臺北市松江路367號2樓 |
||
02-23948838 |
02-23942540 |
10050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7樓 |
||
02-25942569 |
02-25862975 |
10363臺北市昌吉街57號3樓之1 |
||
02-23062706 |
02-23082868 |
10855臺北市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 |
||
02-29395885 |
02-29364284 |
11606臺北市木柵路3段220號2樓(所本部) |
||
02-27825196 |
02-27888675 |
11579臺北市南港路1段360號4樓 |
||
02-27912277 |
02-27945743 |
11466臺北市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|
||
02-28803252 |
02-28830534 |
11163臺北市中正路439號3樓 |
||
02-28924170 |
02-28952936 |
11230臺北市新市街30號3樓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