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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約公證好處多,處理租霸不須訴訟

租約公證好處多 處理霸租不須訴訟

更新時間: 2021/01/01 03:00

租約可到法院進行公證,確保租賃雙方權益。資料照片

圖片來源 : 蘋果新聞網

【楊明峰/綜合報導】租賃糾紛中,房客欠租不搬,讓房東傷透腦筋,若提訴訟,不僅須負擔律師費外,更會損失租給下個租客的機會成本。專家建議,可比照社宅將租賃契約經法院公證,對返還房屋、給付租金、違約金等事宜,不須訴訟就可請法院強制執行,同時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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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租不搬 房東損失大

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指出,房客若欠租不搬,依《租賃專法》規定,租約到期後催告房客點交,若不點交可視為廢棄物清理,但房東不透過法律訴訟,逕自進到屋內清空房客物品,可能涉及侵入住居罪;若房客聲稱東西不見,還可能涉及竊盜。

打官司處理欠租糾紛,最後雖可伸張正義,卻要額外花律師費,期間房屋也無法租人,對房東來說損失不輕。蔡志雄指出,若遇欠租狀況,房東須做好心理準備犧牲2~3個月租金,與房客協商先收回租屋,或許比訴訟更划算。

 

契約經法院公證,屬保障租賃雙方的良策,若起糾紛,不須訴訟就可請法院強制執行,包含返還租金、給付租金等事宜,杜絕霸租的情形。崔媽媽基金會法服組長曹筱筠指出,契約公正的最大好處,就是租期屆滿,租客不搬,可強制執行,也可釐清租賃雙方等相關資料,避免個資有假,保障租賃雙方權益。

曹筱筠表示,一般房東不願將契約公證的原因,除要額外花費每筆約1千元不等公證費,及後續強制執行所需費用外,主要還是擔心遭政府課稅。蔡志雄補充,房東可在第一次簽約時,簽半年租約並將契約公證,觀察房客繳租狀況,若正常,後續再直接簽較長的合約,不失為折衷方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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